2015年3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进行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批复》。该政策旨在减少公司的风险 Exposure 和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据了解,深圳外汇局率先推出实施细则(深外管【2015】4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施细则》。该政策规定中资企业举借外债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结汇;中外资均可举借外债(净资产2倍)举借外债本外币均可外币外债可以结汇。三资企业举借外债需在“投注差”范围内,深圳地区仅可举借人民币外债(窗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