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非机动车棚问卷调查】为提升小区安全保障品质,确保非机动车有序停放。根据中国消防法中《高层居民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非机动车,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综合考虑,依据小区规划图纸选定2个点位为:1号楼1单元前侧、21号楼北侧(如图示范围);现依据加装点位及要求征集广大业主意见,意见征集完成后,如三分之二业户同意,后续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和时间,届时将会提前通知公示。为确保停车安全,该点位仅安装停車棚,不提供充电桩。
增设非机动车棚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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