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律宝阁法律咨询中心,为您提供最新法律资讯。本作品由易企秀在线设计平台制作,采用丰富模板,快速制作海报。作品聚焦《民法典》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详细解析离婚家务补偿的相关法律条文。一、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体现了《民法典》平等、公平原则的精神。《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只有约定分别财产制下才能请求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限制,将其扩展适用于通常意义上财产共同共有的夫妻,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对财产状况有过约定,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都有权在离婚时行使离婚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这项制度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有利于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促进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于平衡夫妻经济利益,消除就业一方对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歧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有着积极意义,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平等、公平原则的精神。二、子女抚养费数额和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均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关于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以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