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企秀提供的在线设计平台,助您快速制作专业海报。本作品聚焦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济南槐荫律宝阁法律咨询中心通过本海报明确指出,若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无法合理解释,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作品内容详细列出了相关法条,并附有报名热线:0788-9998888,供有需要者咨询。易企秀丰富的模板库,让您的专业海报制作更加高效便捷。
副本-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
以上内容是编辑推荐,准确信息见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