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我们邀请浙江证监局和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独立董事进行年报监督履职。下面是独立董事履职的十要点,提醒独立董事高度重视。

要点一: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任免财务负责人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审核,确保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合理。

要点二: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对于需要事先认可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应进行事先的事前认可。

要点三:亲自出席会议并规范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要点四: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合理怀疑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控失效等情形,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以行使上述特别职权。

要点五:了解和掌握履职保障权和履职受限救济机制,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畅通独立董事沟通渠道,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如遭遇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等障碍,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要点六:认真开展年度独立性测试,建立独立董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通过自查、上市公司评估、信息公开披露等方式,确保独立董事持续独立履职。

要点七:及时回复和配合检查工作,独立董事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要点八:制作工作记录,认真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会议记录、通讯记录、获取的资料、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内容,确保履职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要点九:遵守年度述职报告要求,独立董事需要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并披露年度述职报告,详细描述履职工作和履职内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如实传递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情况。

要点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