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牌培育及市场推广

1.鼓励参加展销对接,支持在商工局备案后的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赴国内外供需对接、品牌推介、展览展销、新电商展会及直播宣传带货和相关会务对接等活动。每次活动限补3人,原则上对差旅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对展位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10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参展补贴费用不超过15万元。

(一)大力帮扶县域内企业、个人创业者发展电商并提供电商技术服务支持。
(二)支持县域内企业、个人专业者提供产品拍照、美工及展示展销及活动上架。
(三)支持县域内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网店运营指导培训服务。
(四)支持县域内企业、个人创业提供专业导师授课和指导。
(五)对使用和田县域品牌专利包装,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大力推荐,争取展会费用减免等支持。

二、农副产品市场开拓

(一)大力支持县域农副产品进驻县文旅网点、超市、电商服务站点等线点,并且提供展架、宣传业务支持。
(二)鼓励县域内企业农副产品走向全地区,帮助企业产品进驻县域外商超、商场及展销中心,为创建强强联合发展电商模式贡献一份力量。
(三)鼓励县域内企业农副产品走出新疆,帮扶企业入驻北京市大兴区双创中心等线下渠道。

三、电商服务支持

(一)支持县域内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办理咨询及代办服务。
(二)支持县域内电商创业者提供网货产品。
(三)支持县域内电商创业者提供直播间、直播设备等硬件设施。

四、奖励政策

1.支持产品认证。对获得绿色、有机、名特优新产品认证,获得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的农副产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持有主体按每个证书奖励1万元。
2.支持外出参展。(1)对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相关部门组织或带队参加的特色产品供需对接、农副产品展销、品牌推介等活动给予支持。符合参展条件且由和田县推荐的和田县电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支持政策

8.免费为县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宣传推广。
9.对于县域内企业员工社保,企业缴纳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10.对于县域内企业、个人提供担保贷款,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2年;大学生、个人创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3年;贷款贴息50%左右。
11.对于县域内销售农副产品的企业给予2%左右的农副产品销售额补贴。
12.对在正规门户网站报道的策勒公共品牌产品,给予荣誉表彰。
13.对使用策勒区域品牌专利包装,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大力推荐,争取展会费用减免等支持。

六、综合展销中心建设及公共服务补贴(22万元)。

1.支持在天津建设民丰县农副产品综合展销中心(含仓储),展销中心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仓储面积根据产品流转需求确定。对农副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次性装修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承办企业场地和仓储租赁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