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信贷产品,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储备计划文件,为保证中央和地方政府储备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储备粮食和食用油而发放的贷款。包括储备粮油贷款、最低收购价贷款、国家临储粮食贷款、储备轮换贷款。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以及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承贷的企业,是贷款对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 loan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 loan方式:信用贷 lo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