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抗击疫情。疫情防控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这些行为违法违规,要承担法律后果!在疫情防控中,单位、个人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义务,如实报告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接受预防、控制措施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紧急自救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报告
内蒙古联通普法(第18期--防疫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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