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佳节的临近,中国法学会机关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杜绝“节日腐败”,守规矩、知敬畏、过廉节。以下列举了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不得做的事情:
1. 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这种行为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不得假借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使用公款旅游。这种行为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交通工具。这种行为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不得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这种行为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这种行为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这种行为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不得公车私用、“私
廉洁过节,党员干部须知的“八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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