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未披露股权转让、承包经营等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未及时披露行政处罚、董事会决议、停产、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等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三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company存在会计凭证未记录记账人和复核人、材料入库缺少入库单、未按照内控制度对存货定期进行盘点等问题,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二条等规定。四是财务核算不规范。 company存在收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