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 合规管理部2020年5月18日农历四月廿六 2020-17 真诚 Genuine 担当 Deserve 稳健 Moderate 高效 Efficiently 求实 Be realistic 创新 Innovate 案情简介 主要违法事实:未及时清退向借款人转嫁的抵押物评估费;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被处罚单位:温州银行舟山分行 处罚措施:罚款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处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舟山监管分局 处罚时间:2020年4月26日 处罚依据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
每周一案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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