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年支行警示教育案例学习(2020年第五期)】 来源:总行《同业典型案例汇编》 作品内容为喜年支行警示教育案例学习2020年第五期(骗取贷款罪) 【案例1详情】 2012年11月,江西中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南昌银行永兴支行申请保证类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期限一年。 阙某向支行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表、中汗公司向上游铸富公司购买钢材及向下游奕祥公司销售钢材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等资料。 2012年11月20日,永兴支行按照相关规定,将900万元贷款转入铸富公司(法定代表人阙某)账户,阙某于2012年11月21日、22日分两笔将贷款转入上海铸贵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为阙某亲属)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本人债务。 两起不法分子虚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 loan案件 【案例1公安判处】 2018年9月4日,阙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逮捕。 12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阙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