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发布了《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旨在规范全市各区的停车位配建工作。该标准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全市各区及开发区划分为四类停车分区,采用不同的停车位配建指标。其中,一类地区为环城路以内地区,二类地区包括环城路和二环之间的重点区域等,三类地区和四类地区分别为二环和三环之间的其他地区以及全市各区及开发区内的其他地区。
根据标准,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同时,建设项目需按规定分别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包括一般机动车停车位、访客车位和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以小型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实际微型车停车位数占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对于城镇住宅类建设项目,允许设置子母车位,但数量不得超过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8%。此外,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地面停车率分别不超过5%和10%。访客车位数量不应小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2.5%,且不得出售或出租。
在商业、商务金融办公、医疗卫生类等建设项目中,机械式停车位的设置比例也有所规定。例如,一类地区的机械式停车位占比不得超过30%,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