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分局扩大特殊经济区域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范围,试点政策惠及注册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平潭片区),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台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1)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2)如为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重磅消息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管理便利化试点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分局扩大特殊经济区域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范围,试点政策惠及注册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平潭片区),符合以下试点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试点银行办理。试点银行在审核企业资质、支付命令函所申报的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后,即可予以办理。 来自福建外汇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