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近日发布了关于证券型代币(STO)产品的监管指南,明确STO被归类为2005年国家证券法中的证券,但采用数字形式。根据指南,发行人通过STO筹集资金需获得FSC事先批准,除非针对的是专业投资者。此外,任何要求他人交易证券型代币的人也需获得许可,并严格遵守规则。STO项目还需进行披露,告知客户风险。FSC强调STO存在高风险,投资者不受毛里求斯法定赔偿安排的保护。本H5作品由易企秀(eqxiu.com)提供在线设计,拥有丰富模板,可快速制作此类金融科技内容,助力企业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