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无证驾驶,隐患无穷】 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无证驾驶,隐患无穷 2020年7月13日,张先生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自2020年7月13日12时起至2021年7月13日12止,保单载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021年4月30日,张先生驾驶该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重庆市合川区涪滨路某处人行横道时,与行人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同日,赵某被送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至2021年5月14日出院,共计住院14天,产生住院医疗费7642.15元,门诊治疗费819元,共计8461.15元。 2021年5月5日合川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先生负全部责任,行人赵某无责任。2021年5月14日,张先生与赵某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并支付一次性交通事故赔款7500元。 因张先生未取得驾驶肇事车辆的驾驶资格,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遇到了一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