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推进长春新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落位,根据《长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长春新区实际,设立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加挂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本次改革中,城市管理局承接的行政权力由原来的两大类54项增加到九大类120项,并在各开发区设立了城市管理协调机构。理顺体制机制推行综合执法牢记使命突出主责恪尽职守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