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旨在推动泉州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 奖励港口集装箱码头企业,以鼓励集装箱货源的汇聚和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
2. 支持外贸集装箱航线的发展,对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的菲律宾或中国港澳台航线每条奖励200万元,其他航线每条奖励300万元。
3. 对集装箱码头企业箱量增长情况实行总额控制,分为三个档,第一档奖励资金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2023至2025年度港口完成集装箱重箱箱量较2022年度未增长或增长未达到5%、10%、15%。第二档奖励资金在4500万元以内,2023至2025年度港口完成集装箱重箱箱量较2022年度增长达到7%、14%、22%。第三档奖励资金在6000万元以内,2023至2025年度港口完成集装箱重箱箱量较2022年度增长达到7%、14%、22%及以上。政策咨询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