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多起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例,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手段隐蔽、伪装性强。这些手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或其亲友、特定关系人以投资入股、合伙经营、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等形式牟取大额非法利益,其实质仍然是公权私用、权钱交易。为了打击这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我们需要练就火眼金睛,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及时发现查处这些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提高从经济活动中获取案件线索的能力。最后,我们需要不断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滋生土壤,压缩其生存空间,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警惕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深挖彻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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