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说纪 - 2023年8月9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纪委宣 >>> 警示案例<<< 【基本案情】 马某益,男,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上游犯罪 2002年至2019年,马某益之兄马某军(已判决)在担任某地国有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副经理、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家公司与该石化公司签订合同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其中:2001年,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某控制的公司与马某军任职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提供帮助,2002年下半年,马某军收受徐某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15年8月,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为赵某控制的公司与其任职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和资金结算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赵某给予的现金美元8万元。 马某益受贿、洗钱案 >>> 警示案例<<< (二)洗钱罪 2004年上半年,马某军使用收受徐某贿赂
以案说纪|马某益受贿、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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