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名词学习专栏
近日,中共福海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编学编讲”机构编制名词学习专栏,旨在加强编办干部的业务理论知识,提高机构编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本期学习的是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类名词释义,其中包括:
机构编制“编学编讲”:指用于巩固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由党中央以及中央编委、中央编办、地方各级党委以及编委(编办)等在职责权限内制定。
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指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制定的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由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编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
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指围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作出一般性规定的法规,如《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等。
机构编制综合性法规:指根据不同领域机构、职能、编制特点和实际需要作出专门规定的法规,如《口岸检查检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
机构编制专项法规:指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包括“三定”规定。
通过学习这些名词的释义,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编办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福海县机构编制“编学编讲”第六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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