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通过举办宪法有奖问答活动,旨在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国家宪法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国家宪法日确定为12月4日。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人民权利,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