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日农历二月初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嘉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对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是员工违规代客保管,受到罚款25万元的处罚。这起案例展现了金融机构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的重要性,促进了金融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