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购买商业保险等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适用对象是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申请家庭共济需要在主账户人正常参保状态进行申请,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时可以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家庭成员只能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中选择,包括主账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申请家庭共济需要先缴纳个人缴费,同时家庭成员也需要缴纳个人费用。

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进行支付。

使用家庭共济时,先使用本人账户资金进行支付,超出个人个人账户部分,由家庭共济使用。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办理家庭共济需要在江苏医保云APP上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请查看APP操作手册。

办理完成后,可以通过“家庭共济”---“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查询绑定情况,同时“解除绑定”功能也可在此界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