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于2020年10月入职北京某运输公司,承担冰箱、洗衣机等大件家电的派单上门送货工作,双方就工作事宜进行了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20年11月开始,赵某使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进行送货。2021年5月5日,赵某在送货途中突然死亡,被医院认定死亡原因是猝死。赵某的配偶马某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马某向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审查后,指派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丁赛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帮助马某向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确认赵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2021年8月16日,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4月20日,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审中,丁赛律师继续受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提供法律援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10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确认了赵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