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说法促廉 警钟长鸣 清廉 说法 案 例 五 国有企业派驻人员收取回扣构成受贿罪 以案为鉴 说法促廉 案 情 简 介 吕某由某国有企业委派到下属国有公司担任董事,掌管该下属公司的煤炭采购业务。2005年至2010年,吕某通过陈某负责的煤矿为公司采购煤炭,并提出每笔业务要给其一定的回扣;陈某先后向吕某支付煤炭销售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80.3万元,该等回扣款被吕某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等个人消费使用。 以案为鉴 说法促廉 法 院 判 决 吕某利用其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在经济往来中索取回扣,构成受贿罪,并且在受贿犯罪中有索贿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以案为鉴 说法促廉 刑 法 罪 名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
中国信达廉洁法治系列微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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