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规范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共分为五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内容和方法、组织和实施、保障和监督以及附则。其中,第五章“保障和监督”是重点内容之一。
在“保障和监督”章节中,《条例》强调了党史和文献部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求他们制定相关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同时,《条例》也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党史资料收集和提供方面的责任。
此外,《条例》还关注了对党史教育和研究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要求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同时,要注重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作用。
为了确保党史学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条例》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同时,要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坚决抵制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行为。
在财务管理方面,《条
中共中央发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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