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自己办理银行卡供他人使用构成“帮信罪”为牟取非法利益,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办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并办理U盾、绑定手机卡号,以600元的价格出售给董某某。董某某卖给他人后,该银行卡被上游犯罪分子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实施犯罪,杨某因此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