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10月起正式实施!日前,《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第10号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了6大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规定》在《安全生产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框架下增设了安全总监制度。六险一金金属冶炼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总监。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安全总监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