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单位+关于××事项+的通知/报告/请示/函等) 发文机关名称可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2.联合发文标题中发文机关的使用规则: 按次序填写所有联合发文机关名称,用空格分开。三个和三个以下机关联合发文时,应列出所有发文机关的名称;四个及四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时,可以写为“××单位等四/五部门关于......”或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写为“关于......”。 3.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1)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尚未正式发文的,不加书名号。(2)事由中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应当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 4.标题字数较多需要分行排布时,要 易企秀为您提供在线设计,丰富模板快速制作公文小提示H5作品,助您高效传达公文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