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营业部信贷与投资风险管理部学习防范非法集资 2024年6月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2.利诱性:非法集资行为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吸引投资者来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高于市场平均回报率的投资收益,达到自身经济效益的目的。
分行营业部信贷与投资风险管理部学习防范非法集资
以上内容是编辑推荐,准确信息见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