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城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四风”树新风,现就集团党委中秋、国庆廉洁过节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1.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要求停驶封存,并做好节日期间的车辆停驶报备。

2. 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特别是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吃喝转入地下,“酒杯中的奢靡之风”等行为。

3. 严禁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变相组织旅游等相关活动。

4.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快递送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天价”月饼、蟹卡蟹券、礼券、代金券、购物券、提货券、购物卡和电子红包等。

5. 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和地方名贵特产等特殊资源结“人缘”拉关系,违反换届纪律,借节日之机拉票贿选,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

6. 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以及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等行为。

7.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不准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违规安排加班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8. 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9.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10. 严禁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1. 严禁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等转嫁相关费用。

12. 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不准空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13. 严禁节日期间怠于履职、作风漂浮,特别是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领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特此向您发出中秋国庆廉洁过节提醒,希望您坚持崇廉拒腐,带头倡树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