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甲天下,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广场舞是中国百姓健身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赛团队不少于16人,年龄为68周岁以内,身体健康,适应舞蹈运动要求。比赛以集体歌舞节目为主,每个团队要求参赛节目一个、交流节目一个(自愿申报),每个节目创新力要求。评奖标准:才艺奖10分(由评委评出)、综合素质奖10分(由组委会评出),综合评选,确保活动的公正性。活动背景:为了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广场舞”已成为当代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老年文化蓬勃开展,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
参赛对象:广场舞、旗袍秀、大合唱、武术表演、非遗民俗表演等。参赛人数:每个团队不少于16人(参演人员)。
年龄说明:年龄为68周岁以内,身体健康,适应舞蹈运动要求。
一等奖3名:奖证、奖杯、锦旗、团体奖金5000元;二等奖5名:奖证、奖杯、锦旗、团体奖金3000元;三等奖8名:奖证、奖杯、锦旗、团体奖金2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证、奖杯、锦旗、团体奖金1000元;评奖标准:专家评委活动现场亮分,才艺奖10分(由评委评
文艺中国·大美桂林第六届全国文化艺术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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