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跨境电商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呼和浩特跨境电商发展环境,加快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是本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呼和浩特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数据通过呼和浩特关区跨境电商对接统一版项目传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

资金支持标准

1. 对通过网购保税模式开展业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0万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交易额的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 对通过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开展业务:年出口交易额达到500万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交易额的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 对经自治区商务厅认定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且在一个运营年度内,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企业超过30家且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的:给予园区运营方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企业超过50家且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园区运营方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4. 对累计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者店内现场展示商品品类数量不少于3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品类数量不少于500种,经营满一年且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跨境电商020线下体验店,按照每平方米6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5. 对租用跨境电商保税仓储,并达到与呼和浩特综保区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的企业,对产生的仓储租赁费用进行全额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6. 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且服务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企业达到总服务企业50%以上,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海外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7.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企业或机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的,按照每人2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8. 对年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且年通关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经自治区商务厅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交易额的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9. 对年进出口额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0. 对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项目/主体,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申报流程和材料

企业需要向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报送申请资料,其中包括支持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的服务对象与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版对接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跨境电商放行清单量、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交易销售额数据等。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也需要提供。

申报材料需要经过初审和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在呼和浩特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退回资金和不符合政策的企业

企业如果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专项支持资金的,就不再享受本政策的专项资金支持,已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退回资金。

企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将不再享受本政策的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有效期限和解释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市商务局承担具体执行中的解释工作,《申报通知》按年度制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