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保险安徽分公司“以案说险”典型案例——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终酿大祸。2022年3月5日,李某某驾驶自家的微型货车,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及货物严重受损,损失高达25万元。经交警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在报案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该车辆在投保时为非营运车辆,但事故发生时却从事货物运输营运,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高。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条款,保险公司依法出具拒赔通知书,事故损失将由李某某个人承担。本案例由易企秀(eqxiu.com)提供在线设计服务,用户可利用丰富模板快速制作类似H5案例作品,提升信息传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