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事们: 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原营业税纳税人,已改为缴纳增值税。您出差在外取得的会议费、住宿费、培训费等业务,均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进一步方便员工费用报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营改增”后可抵扣范围 根据营改增新规定,除用于个人消费、员工福利或有规定明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外,职工日常报销的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印刷费、资料费、咨询费等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 可抵扣项目及税率 日常费用报销实例 出差 如某员工到外地出差,一般发生的费用有住宿费、路途交通费,“营改增”后,住宿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可以抵扣。如住宿费发票价税合计1200元,税率为6%,计税金额:1132.08元,税额:67.92元;火车票100元,要按下图方式填列报销单: 日常费用报销
浙江电力“营改增”员工费用报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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