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企秀公司提供的在线设计平台,为您呈现【合规小课堂之民法典篇 (2021年28期)】H5作品。本作品由柳州分行法律合规中心出品,专注于线上业务中电子合同效力问题的探讨。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第3款,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表现的内容,视为书面形式。第491条规定,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本作品以《民法典》第137条第2款为依据,阐述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以数据电文形式生效的条件。使用易企秀丰富的模板,您可以快速制作出专业且吸引人的H5作品,满足合规小课堂的传播需求。
合规小课堂之民法典篇 (2021年28期)
以上内容是编辑推荐,准确信息见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