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这是一个旨在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的重要日子。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纪念这一历史性的时刻,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所有的法律都要诞生在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精神。
宪法赋予了公民一系列基本权利,如选举与被选举权、私有财产权、监督权、获得物质帮助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休息权、受教育劳动权等。同时,宪法也要求公民履行一定的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计划生育、抚养教育子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赡养父母、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
《宪法》全文共四章,16000多字,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它为公民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要求公民为社会和国家做出贡献。在这个意义上
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与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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