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CC莆田分公司 - 不要盲目做揽责的“好人” 案例 - 2021年8月,林某驾车与一辆横穿马路的超标电动车发生刮碰,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于当天入院治疗。林某认为自己有购买保险可以理赔,且双方认识不想产生纠纷,故揽下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驾驶员治疗结束后,要求林某赔偿全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保险公司初步核算,因林某车辆未购买车损险,在其承担全部责任的前提下,需自行承担本车维修费三千余元,且伤者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要林某自行承担。 案例 - 当林某得知需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后,如实告知理赔人员事故真相:自己与电动车驾驶员都是同村,对方电动车没有保险,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想着可以通过保险理赔。理赔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引导林某向交警部门提出重新确认事故责任,交警部门经查看监控设备,林某驾驶的小车直行未超速,对方电动车驾驶员横穿马路。
不要盲目做揽责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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