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分公司理赔服务部2021.3 1月4日 莆田理赔分中心即向省公司理赔部、中支总经理室上报重案情况,并积极与交警大队沟通,介入事故定责。城厢区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1、认定标的车驾驶员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系至肇事路段,未观察车辆周边交通动态、确保安全行驶,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u3002三者驾驶员未按规定在摩非专用车道内行驶,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1月15日 1月18日 驾驶员乔某以\u201c事故发生碰撞当时未察觉到碰撞发生,不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u201d为由向城厢交警大队申请事故认定复议。 2月21日 得知驾驶员提出行政复议后,省、市两级理赔人员高度重视,进一步搜集、固化现场有利证据,并与交警大队保持密切沟通,防止原肇事逃逸认定结论在复议复核后被推翻。 3月2日 莆田中支总经理室快速反应,程忠明总经理带队前往莆田市公安局城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