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篇 减税降费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小微企业最新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发展历程 一、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政策:2013年8月1日之前,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500元。 政策发展历程 二、加入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除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起征点政策继续执行外,又颁布了增值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把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也纳入到了优惠的范畴。 三、进一步调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14年10月1日起,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免征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