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信访工作条例》落实“5+1”专题活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

党中央着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对制定《条例》做出部署安排。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新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更好地负担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全面加强对党的信访工作的领导。

《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明确健全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是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
三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四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

《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它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它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三个重要”定位。

《条例》对信访工作体制的规定包括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部门推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方齐抓共管等。

《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涉及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办理觉员申诉等类事项的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办理行政复议等事项的行政程序;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适用于行政机关;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

《条例》构建了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强化信访工作考核,强化信访部门职责,为人民信访为人民提供了有力支撑。

感谢您的观看,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新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