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水利局近年来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以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为着力点,积极践行治水思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兴安盟取得了极大的改善。

近年来,兴安盟在水土保持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720平方公里,治理了27个小流域和730条侵蚀沟,同时还营造了53万亩的水土保持林。全盟水土保持面积下降到2.06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高到65.25%,比全区平均水平高出12个百分点,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中度及以上侵蚀占比也从22.61%下降到22.14%。

为了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兴安盟将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作为重中之重,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了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全覆盖,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有力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发生率持续下降,较去年下降了80个百分点。

兴安盟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湖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任务,以深化河湖长制为重点,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四级联动,强化部门协同,河湖长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改善。

兴安盟在水资源管理方面也不断加强,提出了“兴安盟水资源再丰富也要节约利用”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强度,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大力发展农业节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7,城镇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

在河湖岸线管理方面,兴安盟逐步实现了“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巡护,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兴安盟还积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通过重点水利工程的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向好,水生态得到了持续改善。

在执法监管方面,兴安盟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河湖安全。

通过土壤环境整治,兴安盟的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了优良水准,全盟2300万亩耕地中有740万亩被国家认定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