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政策变化前后纳税人纳税人应该注意的七大注意点,你知道吗?七大注意: 1. 办理机关有变化 2. 报送表单作调整 3. 登记表格要填准 4. 生效日期可自选 5. 相关程序有调整 6. 管理办法待公布 7. “审批”变“登记” 自2015年4月1号起,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在审批制度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在登记制度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权限在增值税纳税人的主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