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大操大办 到 纪 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章第九十一条 中  央 纪法依据 地方 纪法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内纪发﹝2016﹞4号)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内党高工发〔2016〕10号)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23号) 敲黑板啦~ 自治区直属机关(机构)及盟市、旗县(市、区)相关规定与内党办发﹝2013﹞23号、内纪发﹝2016﹞4号文件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按内党办发﹝2013﹞23号、内纪发﹝2016﹞4号文件执行。 纪法依据 操办类型 适用对象 宾客限定 申报事项 禁止事项 操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