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旨在解决煤电企业运营困境,保障电力供应稳定。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深入解析,并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首先,该政策主要针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此举有助于优化电力产业结构,提高整体效益。
其次,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每年每千瓦330元为标准,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回收比例。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煤电企业的基本收益,降低其经营风险。
此外,容量电费将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这一安排有助于确保煤电企业获得合理的收入,促进其健康发展。
然而,这一政策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部分煤电企业可能会利用政策空间,过度追求产能扩张,从而加剧市场竞争。此外,由于容量电价与发电量无关,可能会导致部分煤电企业在发电量不足时,仍然需要支付容量电价,从而增加其经营压力。
"两部门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政策解析及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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