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一个常见的会计问题。根据《增valuetax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价外费用是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等。此类费用属于非税收收款,需要开具增值tax专用发票。然而,如果赔偿金属于应税销售行为引起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增值tax专用发票。因此,了解价外费用和增值tax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有助于减少会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