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保险青岛分公司:《“营改增”告知函至供应商》在过去的几年间,增值税改革已成功在部分行业推广实施。李克强总理于2016年3月5日宣布,增值税改革的最后阶段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金融保险业将从此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太保寿险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接受的商品和服务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并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特对以下重要事项向您告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太保寿险将向贵公司提供我公司的增值税开票信息,并要求贵公司在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完成财务。
太平洋寿险“营改增”告知函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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