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于2023年10月组织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从业的纪法小课专题。课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贯彻严的要求,铁纪“长牙”、发威,同时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集团党委从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个方面,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从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有针对性的提醒、解惑。每个提醒条目下,都收录相关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条文,体现纪法依据。这些措施旨在让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党纪国法的规定,避免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欺上瞒下等行为。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情节较重以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为了提醒党员干部遵守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欺上瞒下等行为,集团党委特别制作了“特别提醒”的短视频,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向党员干部发出警示。
清 风 廉 · 纪 法 小 课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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