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公职人员收受礼物是否合规时,我们需要关注三个方面:1) 送礼人与受礼人的关系;2) 收送礼行为的社会危害性;3) 收送礼行为是否明显超出界限。
首先,我们要审查收送礼双方的行为是基于何种目的。如果是基于情感表达而没有附加其他诉求,那么这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是为了获得单位或个人私利,如项目、考核过关、顺利升迁等,以情感沟通为“外衣”,背后将公权力作为对价,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其次,我们要看收送礼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正常礼尚往来的收送礼行为缺乏社会危害性,而不当收送礼行为的危害性在于行为人具有违纪违法的故意,并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此外,这种危害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条件即成立,不需要实际谋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看收送礼行为是否明显超出界限。这包括是否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正常的礼节性有来有往价值。如果收送礼双方的金额或价值明显超出这些范围,那么就可能涉及违纪违法。
总之,要区分公职人员受礼是否合规,我们需要关注送礼人与受礼人的关系